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基于上述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丁国其 陈威如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