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3-025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公司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司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公司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
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公司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