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威如 丁国其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