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海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三汇先生、洪汉华先生、赵德康先生、吴维严先生、陶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德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陶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天天 蒋斌 邓泽林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