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49号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1月18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你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你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你公司未在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内全额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5,000万元直至2023年11月30日才归还完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3.11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