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4-014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71,284,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557,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726,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8%;反对6,05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5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95%;反对6,055,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47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8%;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95%;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8%;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95%;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4%;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7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2,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03%;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4%;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7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2,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03%;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8%;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95%;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00 《关于修订<重大资产经营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8%;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95%;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00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2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8%;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95%;反对6,05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何飞燕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