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4-04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代表股份188,823,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5,21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606,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2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47%;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94%;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5%;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2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47%;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94%;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5%;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2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47%;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3.4294%;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5%;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2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47%;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94%;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5%;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2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2%;反对8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55,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942%;反对8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3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2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47%;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同意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94%;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5%;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00,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1%;反对8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34,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12%;反对8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3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922,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30%;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57,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060%;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85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5%;反对96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同意12,686,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67%;反对
96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弃权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85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5%;反对96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86,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67%;反对96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弃权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68,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12%;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8,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90%;反对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海斌、杭州迪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吴培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