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9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以及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4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5%,最高成交价为18.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7,203,23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