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双鹏 乐嘉锦
孙冬喆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