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玉军、聂婷的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3-18  天玑科技(300245)公司公告

关于对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玉军、聂婷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33号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苏玉军、聂婷:

你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两笔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39.6万元、130.6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30万元)比例分别为45.28%和42.36%。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3年8月11日、2024年2月2日才分别对上述两笔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及第8.6.4条的规定。苏玉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聂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及第5.1.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