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43,13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50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40,63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3,457,4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5,012,687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444,806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7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9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7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苏博、杜力耘、陆廷洁、叶磊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09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22%;反对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宇流先生、陈玉凤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