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胡凤兴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裁燕金元先生所作《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治理结构日臻完善,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经营目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鉴于2022年12月26日换届选举,前任公司独立董事谢春璞先生、何彦峰先生及现任独立董事薛俊东先生、杨振新、冉茂良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许薇女士向董事会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下,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55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9.80万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5,003.8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0.38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4,503.4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63.13万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21年年度现金
分红3,513.61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452.96万元。本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现暂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75,789,211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157,842.20元,增加股本87,894,606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3,683,81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63,683,817元(暂定,以利润分配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为转股期,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股东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8票,回避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燕金元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8票,回避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3)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稿)。(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 | 3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30,000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5,000 |
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2,000 |
5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 3,000 |
6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2,000 |
合计 | 122,000 |
上述银行授信最终融资金额仍需和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相关融资事宜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该额度项下的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和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 事后向董事会报备,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有效期为36个月。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原”)、珠海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宝医疗”)、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瑞医疗”)、武汉柯瑞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瑞迪”)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宝原、申宝医疗、宝瑞医疗、柯瑞迪分别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审批额度及担保期限依据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详情如下:
单位名称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深圳宝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深圳宝原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深圳宝原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申宝医疗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宝瑞医疗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柯瑞迪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柯瑞迪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 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由董事会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总裁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相关的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3年4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3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3年4月)。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 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4: 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创新一路2号宝莱特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