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宝莱特(300246)公司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8,877,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262,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0.2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615,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7,310,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34,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575,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1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44,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76,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44,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其中,中

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76,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3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65,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7%;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44,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76,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58,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90,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8%;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3%。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4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76,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8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5%;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0%;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7%;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3%。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8,78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5%;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0%;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7%;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3%。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3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65,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0%;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9%;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68,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0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3%。

该提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1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8,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3%;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6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3%。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唐伟振律师、詹雅婧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