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