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宝莱特(300246)公司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2023)闽01民初547号为98.63万元,案件二(2023)闽01民初548号为82.6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2023)闽01民初547号、(2023)闽01民初548号}等法律文书,公司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对前述2起案件分别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630419447.2名为“监护仪(N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专利号为ZL201630126309.5名为“监护仪”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删除互联网上侵权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公司起十日内赔偿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7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万元、10万元;驳回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2.63万元、2.68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研发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公司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号分别为(2023)闽01民初936号、(2023)闽01民初937号、(2023)闽01民初938号;关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案号为(2023)闽01民初935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059)。上述案件目前法院已受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深耕于医疗监护领域三十载,是监护仪产品线最完善的公司之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的“国家多参数监护仪产业化基地”。作为中国最早一批研发制造医疗监护仪的民族企业,公司多年来坚持监护领域专业化,产品“多元化、高端化、智能化、物联化”,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为9,063.14万元,同比增长17.04%。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大力推进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50项、实用新型272项、外观设计27项、国际专利1项,本次涉诉产品为公司P系列病人监护仪其中的两款产品。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此外,公司就该产品的新设计已经完成,升级后的产品销售不受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01民初547号);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01民初548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