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融捷健康(300247)公司公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邢芬玲。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4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901,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43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189,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54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或代理人),代表股份15,738,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575%。

5、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49,469,384股、反对432,4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49,469,384股、反对432,4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49,469,384股、反对432,4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49,469,384股、反对432,4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49,469,384股、反对432,4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15,30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27%;反对4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73%;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49,469,384股、反对432,4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15,30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27%;反对4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7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盖晓峰律师、朱碧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融捷健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