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1页 共2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杨维国,副总经理候选人李玉玲、焦征海、杨长昆、杨文寿、赵璇、赵鑫、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赵璇,财务总监候选人李玉玲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第2页 共2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振华 朱永明 司志刚
签字日期: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