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新开普(300248)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新开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1,213,679.30元(含进项税577,387.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3,786,320.7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25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7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32,500.00
减:发行费用1,121.37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378.63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24,665.20
其中: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4,096.85
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3,370.63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5,197.7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
减: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9,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643.00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356.43

公司以前年度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617.33万元,以前年度合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45.0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047.87万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7.94

万元。截至2022年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665.2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43.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9,356.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56.43

万元,大额存单金额为9,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263768872337活期存款3,564,349.87
工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1702021719200126266大额存单7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建西支行76100078801600000060大额存单20,000,000.00
合计--93,564,349.87-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378.6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47.8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8.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7,431.9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665.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5.5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9,018.254,096.850.004,096.85100.00不适用注1不适用不适用
2.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3,360.383,370.630.003,370.63100.00不适用注1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0.009,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14,431.98注214,431.985,047.875,197.7236.022023年10月24日注3不适用不适用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0.003,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8,810.6133,899.465,047.8724,665.2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8,810.6133,899.465,047.8724,665.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注1: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的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新开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新一代智慧校园移动互联服务平台、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的设计、研发及生产、智慧教育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大数据教学实验平台、智能终端实验室等。 公司原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将传统校园一卡通应用、校园信息化系统与移动互联网进行深度有效结合,是引领移动互联网时代校园学习及生活模式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与新募投项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其他子项目的融合,公司原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将进一步拓宽“完美校园”的内容深度,使之成为智慧校园生态的重要载体。公司原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内容目前已进一步深化,并逐步往教育科技方向转变,将原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融入新募投项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后进行整合升级,有利于公司向智慧教育领域纵向延伸,利用资源优势快速抢占市场。 原募投项目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19年11月30日,由于原募投项目已经发生变更,公司不再对原募投项目进行投入。 因此,截至报告期末,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
目原定投资进度未完成,亦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及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356.43万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9,0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注2: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及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4,431.98万元。 注3: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处于基础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2022年度超额募集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签约方产品名称现金管理金额 (万元)产品起始日产品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类型资金类型是否到期赎回实际损 益金额 (元)
联储证券【储金1号240期】收益凭证2,5002022年2月22日2022年5月19日3.5保本募集资金201,369.86
联储证券【储金1号260期】收益凭证2,500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27日3.3保本募集资金74,589.04
联储证券国债逆回购7天期999.9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5日2.575保本募集资金4,937.8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2,000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22日3保本募集资金49,315.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21天结构性存款1,500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1日2.8保本募集资金24,164.3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的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新开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开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4,431.985,047.875,197.7236.022023年10月24日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3,000.000.003,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7,431.985,047.878,197.7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新开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开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文件。 公司原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将传统校园一卡通应用、校园信息化系统与移动互联网进行深度有效结合,是引领移动互联网时代校园学习及生活模式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与新募投项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其他子项目的融合,公司原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将进一步拓宽“完美校园”的内容深度,使之成为智慧校园生态的重要载体。公司原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内容目前已进一步深化,并逐步往教育科技方向转变,将原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融入新募投项目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后进行整合升级,有利于公司向智慧教育领域纵向延伸,利用资源优势快速抢占市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开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新开普已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燕崔传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