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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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4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公司办公系统通知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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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监 事 会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