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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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4-02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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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
5.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6.00 | 《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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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2)以上提案7与所有担任董事的股东利益相关,提案8与所有担任监事的股东利益相关,相关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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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450001(信封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泓越(曾用名:赵璇)、赵鑫、薛亚利电 话:0371-56599758;传 真:0371-56599716;电子信箱:zqswb@newcapec.net;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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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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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48;投票简称:新开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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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注:
1. 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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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人)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公司(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 |||
5.00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
6.00 | 《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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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注:1.请股东在上表每一个议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进行选择或填报选举票数;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3.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东)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股份性质及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签署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