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菀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达州市人民政府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深化合作,拟在达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内合作建设“万达开先进计算中心(阿里站)”项目(以下简称“万达开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8亿元。
为保障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依米康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智云”)与达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达州市云上智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智慧”)以2:8的出资比例共同货币出资38,000万元(以最终财评金额为准)成立合资公司用于万达开项目投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并以合资公司为投资主体,负责万达开项目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运维。
本次合作可充分发挥达州市政府、阿里云及公司各方的优势及资源,共同投资建设运营万达开项目,并以该项目为抓手,带动达州市数字经济的发展,承接达州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程和信息化类项目,加快推进达州城市内部数据中心建设。依米康智云参与投资合资公司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依米康智云法定代表人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晶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及组织实施与合资公司设立有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转让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的决议,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将江苏亿金53.84%的股权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首次挂牌底价为11,463.94万元,首次挂牌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截至2023年7月26日,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
为推进股权转让事宜,董事会同意将江苏亿金53.84%股权转让价格在首次转让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即以不低于9,171.16万元的价格通过市场寻找、重新提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等方式寻觅受让方。
本次调价,仅基于江苏亿金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对应公司所持股权比例的价值(即11,463.94万元)为基础下调20%,公司为江苏亿金提供的借款不在调价范围内。公司为江苏亿金提供的借款,将在未来确定受让方时,同步与受让方、江苏亿金确定实际借款金额及偿还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