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4-04-16  依米康(300249)公司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洪功、姜玉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洪功、姜玉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