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39号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在我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的智
能对话平台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以Chatbot方式面向用户提供多媒体智能应答服务,已拥有AI智能客服、智能外呼、文本机器人、来电助理、智能培训等成熟应用。该平台通过IMS接入产品接入IMS网络,可通过开发运营商发布的标准接口协议实现和5G消息网关的对接,并通过Chatbot实现人机交互模式,应用于政务服务热线,运营商呼叫平台等,帮助客户基于‘降本’基础上实现‘增效’。” 1月31日至2月2日,你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你公司在2月2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
于1月30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的关于Chatbot相关产品的介绍可参见公司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公告》)。相关产品尚在推广阶段,是否能推广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你公司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没有提及“智能对话平台”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程度。2月10日,你公司在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涉及ChatGPT相关领域或拥有ChatGPT相似的技术应用时称:“公司的智能对话平台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以Chatbot方式面向用户提供多媒体智能应答服务,已拥有AI智能客服、智能外呼、文本机器人、来电助理、智能培训等成熟应用。公司的智能对话平台通过IMS接入产品接入IMS网络,可通过开发运营商发布的标准接口协议实现和5G消息网关的对接,并通过Chatbot实现人机交互模式。公司没有涉及ChatGPT。”
2月15日,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公司近几年‘智能对话平台’业务对公司收入的贡献程度均很小,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该业务收入分别为41.23万元、
23.08万元和68.2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8%、0.06%和0.14%,2022年该业务收入为零。Chatbot和ChatGPT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司没有涉及ChatGPT。”
你公司在互动易上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以及2月2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多次提到公司“智能对话平台”运用了Chatbot技术。在ChatGPT及相关概念受投资
者广泛关注的背景下,你公司没有提及“智能对话平台”近年对公司收入贡献程度很小的事实,直至2月15日才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对外披露。同时,你公司也没有明确说明Chatbot和ChatGPT之间的区别,直至2月10日才在互动易上明确回复称公司没有涉及ChatGPT。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