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利用项目当地的资源与人才优势,为公司客户提供本地化的快速服务。公司拟于重庆设立分公司,后续根据业务情况仍有设立分公司的需求,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简化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分公司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公司总经理,具体授权权限如下:
分公司:本授权所指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涉及任何注册资本金的投入,不得有购销行为。不符合前述定义的分公司的设立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1)设立及注销分公司(中国大陆境内);
(2)决定及变更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
(3)决定及变更分公司所在地法律规定办事处存续所必须配置的责任或授权代表人员;
(4)管理分公司(中国大陆境内,下同)的银行账户,包括同意分公司在国内银行开立或续开账户,签署与所述账户以及账户网上银行的开立、关闭相关的所有文件;执行或授权相关人士执行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存款、收款、签发或兑付票据、货币兑换、查询、委托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和管理员等,并针对上述操作签署相关文件;变更账户日常运作授权签字人,并可
将其所有或部分授权转授他人。
(5)对分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的未决事项进行处理和授权。上述审批授权权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