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4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08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0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23日为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7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8 月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499 万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相对于2019年度4,710.62万元不低于110%,也就是不低于9,892.3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1,347.64万元。公司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不满足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47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公司对该4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
262.871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8.370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