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5,700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0.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23元/ 股,最低价为13.97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4,428元 (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