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16  初灵信息(3002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76,50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5,30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20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31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20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7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36,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67%;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6%;弃权36,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6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9%;反对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3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73%;反对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5%;弃权3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30%;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69%;弃权36,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30%;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69%;弃权36,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1%。

出席会议股东洪爱金、金宁、王敏、程涛木、许平、王力成、管桂琴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