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已履行程序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7,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分别向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明支行各申请贷款2,000万元,并委托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担保集团”)为前述业务提供担保,为保障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应赣州担保集团要求,公司为赣州电缆的前述两笔贷款业务向赣州担保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自代偿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电缆 | 100% | 72.71% | 30,000 | 9,973.79 | 20,026.21 | 否 |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肖东华 |
注册资本 | 7,700万元 |
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香港工业园(北区)工业四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3796961519D |
成立时间 | 2006-12-27 |
营业期限 | 2006-12-27至2026-12-26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医用口罩生产,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医用口罩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股东 |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16,508,007.40 | 818,061,716.60 |
负债总额 | 601,893,664.90 | 594,778,358.46 |
净资产 | 214,614,342.50 | 223,283,358.14 |
营业收入 | 748,655,721.83 | 175,240,747.40 |
利润总额 | 49,083,915.56 | 10,190,258.42 |
净利润 | 44,608,758.11 | 8,661,719.67 |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甲方):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受托人(丙方): 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4、债权人: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明支行
5、反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费及因甲方逾期支付担保费而承担的违约金和第八条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丙方代偿及垫付的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相关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资金占用费、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损失费用。
(2)甲方出现违约未能偿还借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的情形),按丙方与债权人的约定,丙方仅对甲方未能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80%的代偿责任,剩余的20%借款本息由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给丙方,由丙方向甲方主张。乙方确认,乙方自愿对上述转让给丙方的债权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三年,从债权转让之日起计算。其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该债权所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相关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资金占用费、公证费、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损失费用。乙方知悉并确认,以上债权转让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6、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7、反担保金额:反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合计4,000万元
8、反保证期间:乙方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丙方为甲方代偿之日起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1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1.45%;其中,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05.64%;对外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81%。
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80,278.86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5,693.82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4,58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42.40%。
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反担保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