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分别申请10,000万元、1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和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只需相关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黄昌华 |
注册资本 | 57,715.3834万人民币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6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6281327C |
成立时间 | 2002年04月02日 |
营业期限 | 2002年04月02日至5000年01月0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 |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 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444,167,789.61 | 5,955,823,512.71 |
负债总额 | 3,498,376,036.89 | 3,469,195,384.57 |
归母净资产 | 1,893,215,624.81 | 2,429,895,660.71 |
营业收入 | 2,131,385,977.36 | 649,213,670.35 |
利润总额 | -455,834,291.38 | 24,513,186.06 |
归母净利润 | -377,769,295.22 | 20,442,264.2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业务担保协议
1、保证人: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0,000万元
7、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间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部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业务担保协议
1、保证人: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担保的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0万元
7、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1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1.45%;其中,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05.64%;对外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81%。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80,518.0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5,442.98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5,07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42.53%。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