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5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