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只需相关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黄昌华 |
注册资本 | 57,715.3834万人民币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6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6281327C |
成立时间 | 2002年04月02日 |
营业期限 | 2002年04月02日至5000年01月0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
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 |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 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444,167,789.61 | 5,955,823,512.71 |
负债总额 | 3,498,376,036.89 | 3,469,195,384.57 |
归母净资产 | 1,893,215,624.81 | 2,429,895,660.71 |
营业收入 | 2,131,385,977.36 | 649,213,670.35 |
利润总额 | -455,834,291.38 | 24,513,186.06 |
归母净利润 | -377,769,295.22 | 20,442,264.2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0,000万元
7、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
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1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1.45%;其中,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05.64%;对外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81%。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81,931.4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4,797.86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7,13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43.28%。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