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王诚、黄文锋、李静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