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半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9号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实现净利润3,020万元,同比下降8.53%,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2,53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573万元,同比下降57.81%。你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2亿元、3亿元、4亿元。你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对我部问询函的回复中,结合公司近五年现有业务销售规模的平均值及目前行业发展趋势等,认为该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合理性。
(1)请结合你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实现情况及你公司前期对2023-2025年三年净利润的预测情况、2023年4
月26日回函前后订单签订和变化情况、公司收入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等,说明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较业绩考核指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前期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否合理。
(2)请结合回复(1),说明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并充分提示风险。
2.报告期末,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诺”)的往来款余额为
2.52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441万元,《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该笔往来款主要系2021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黄华昌、金泰诺于2021年12月31日进行的一揽子交易所形成。前期公告显示,相关交易资产包括股权、债权及土地房产所有权,交易总价
3.32亿元,截至目前金泰诺尚未支付剩余转让款项2.42 亿元,你公司称主要系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未达成。请结合黄华昌、金泰诺对交易相关股权、债权及土地房产所有权的实际控制、运营等情况,说明金泰诺仍未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2.5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并说明剩余转让款后续支付的具体安排。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报告期内,你公司PCB系列产品毛利率为-13.96%,
较2022年进一步下降5.05个百分点。请结合市场竞争、下游需求、生产成本及客户结构等方面变动情况说明PCB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续性。
4.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9,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1%,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55.63%,较2022年增长12.75个百分点。请结合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确认原则,分析资本化率变化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9亿元,占净资产比例为6.51%,本期新增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417.04万元。请说明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项目的确认及计算过程,并结合你公司盈利能力、大额可抵扣亏损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额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谨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