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7,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为支持东莞金信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前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债权本金合计为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金信诺 | 100% | 86.03% | 38,000.00 | 17,531.47 | 20,468.53 | 否 |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桂宏兵 |
注册资本 | 12,748.8万人民币 |
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美景西路65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07841671U |
成立时间 | 1998-05-25 |
营业期限 | 1998-05-25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子、光纤连接器相关零组件、胶料;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光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关系 | 公司持有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62,799,560.66 | 592,533,742.85 |
负债总额 | 454,977,117.63 | 509,765,216.06 |
净资产 | 107,822,443.03 | 82,768,526.79 |
营业收入 | 498,236,404.77 | 220,823,111.15 |
利润总额 | 18,386,369.87 | -1,973,947.49 |
净利润 | 18,647,197.45 | -2,179,694.87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10,4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1.18%;其中,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05.64%;对外担保额度为10,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54%。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73,617.2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6,712.24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90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38.88%。
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