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22  金信诺(300252)公司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六个月后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续存期届满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信诺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以7.14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3、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4、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3年6月2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5、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授权人员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100万股股份,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已开展持有人权益分配及清算工作。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变更、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

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