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1人,代表股份219,13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731,27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02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8人,代表股份53,40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8人,代表股份7,182,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7人,代表股份7,182,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9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5%;反对1,17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3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054%;反对1,17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50%;弃权3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2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5%;反对1,32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弃权3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81%;反对1,32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87%;弃权3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