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万股,发行价格为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5.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1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8,5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2,78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3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15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1 |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 31,893.95 | 22,300.00 |
2 |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 10,519.49 | 8,000.00 |
3 |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11,033.71 | 7,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3,984.15 |
合计 | 71,447.15 | 51,284.15 |
(二)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652.38万元,投资进度为46.12%。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 |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3 |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时市场环境、政策等因素作出。在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展相较于原定计划有所延缓。鉴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在确保项目实施主体与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实现,经审慎研究,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项目延期12个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延期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及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投资进度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金信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