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2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安泰诺”)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4,9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年,并与中关村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项下相关文件。为支持信丰安泰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关村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丰安泰诺 | 51% | 136.95% | 40,000.00 | 2,000.00 | 4,900.00 | 6,900.00 | 3.20% | 33,100.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维钧 |
注册资本 | 16,160万元人民币 |
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中端西路电子器件产业基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2MA35T1104M |
成立时间 | 2017-03-17 |
营业期限 | 2017-03-17至2067-03-1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关系 | 公司持有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02,502,950.72 | 556,733,965.88 |
负债总额 | 741,372,566.29 | 762,429,115.31 |
净资产 | -138,869,615.57 | -205,695,149.43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0,637,953.64 | 74,458,737.54 |
利润总额 | -112,735,729.60 | -66,961,905.81 |
净利润 | -148,370,395.90 | -66,825,533.86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6、被担保债权本金:4,900万元整
7、保证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3,68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5.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