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万股,发行价格为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58,49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1,509.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85,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27,841,509.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3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15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1 |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 31,893.95 | 22,300.00 |
2 |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 10,519.49 | 8,000.00 |
3 |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11,033.71 | 7,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3,984.15 |
合计 | 71,447.15 | 51,284.15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有效提升高速业务海外市场份额,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KINGSIGNAL CABLETECHNOLO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拟增加场地购置,加大泰国高速基地的建设,以提高产能实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并对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1 | 建设投资 | 24,841.52 | 22,300.00 | 24,841.52 | 22,300.00 |
1.1 | 工程费用 | 23,760.95 | 21,965.39 | 23,760.95 | 21,965.39 |
1.1.1 | 场地购置 | 2,500.00 | 2,500.00 | 5,000.00 | 5,000.00 |
1.1.2 | 场地装修费用 | 2,083.00 | 1,583.00 | 2,083.00 | 1,583.00 |
1.1.3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 19,177.95 | 17,882.39 | 16,677.95 | 15,382.39 |
1.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834.61 | 334.61 | 834.61 | 334.61 |
1.3 | 预备费 | 245.96 | - | 245.96 | - |
2 | 项目研发费用 | 4,420.00 | - | 4,420.00 |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2,632.43 | - | 2,632.43 | - |
合计 | 31,893.95 | 22,300.00 | 31,893.95 | 22,300.00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
及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调整“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高速项目海外场地购置,扩大海外基地建设,加速产能提升加速实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公司对“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整体投入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信诺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 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