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17  金信诺(300252)公司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7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 1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 栋B 座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3 人,代表股份183,399,8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37,123,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0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 人,代表股份46,276,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765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2 人,代表股份46,276,7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1 人,代表股份46,276,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765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5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93%; 反对6,83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2%;弃权 2,80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2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14%;反对6,83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791%;弃权2,80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9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63,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59%; 反对6,80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8%;弃权 2,834,0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40,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773%;反对6,80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985%;弃权2,834,0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2%。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5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03%; 反对6,81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6%;弃权 2,833,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0,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51%;反对6,81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214%;弃权2,833,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