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05  金信诺(30025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

2026-078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0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37元/股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6年8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7元/股。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0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256人)的1.14%,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余昕中国董事、总经理190.5012.70%0.28%
2桂宏兵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43.009.53%0.21%
3姚新征中国董事70.004.67%0.10%
4易劭月中国董事120.008.00%0.18%
5李军中国副总经理143.009.53%0.21%
6伍婧娉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理财务总监96.006.40%0.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6人)762.5050.83%1.1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54人)737.5049.17%1.08%
合计1,500.00100.00%2.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八)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或者公司通知归属当日(以孰晚为准),须在职且满足至少连续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可归属日”是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营业收入(A)净利润(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00亿元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80亿元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元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2.20亿元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50亿元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200.00万元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7.00亿元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00亿元202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500.00万元202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900.00万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净利润(B)A≧Am或B≧BmX=100%
An≦A<Am或Bn≦B<BmX=60%
A<An且B<Bn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实现业绩考核目标A或B其中之一即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3、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激励成本;

4、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DE级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期计划可归属的数量;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9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三)2026年7月10日,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2026年8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7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8月4日

(二)授予数量:1,500.0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421.3953万股的2.19%。

(三)授予人数:60人

(四)授予价格:8.3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余昕中国董事、总经理190.5012.70%0.28%
2桂宏兵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43.009.53%0.21%
3姚新征中国董事70.004.67%0.10%
4易劭月中国董事120.008.00%0.18%
5李军中国副总经理143.009.53%0.21%
6伍婧娉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理财务总监96.006.40%0.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6人)762.5050.83%1.1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54人)737.5049.17%1.08%
合计1,500.00100.00%2.19%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6年8月4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1.38元/股(2026年8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38元/股);

(二)有效期:6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5.92%、24.39%、22.52%(采用“深证综指”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646%、1.2810%、1.334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2年期、3年期、4年期的国债利率);

(五)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摊销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2030年(万元)
1,500.005,681.00654.511,963.531,696.10971.72395.13

注:1、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虽然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但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凝聚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持续提升整体经营效率;长期来看,有利于绑定核心人员与公司发展利益,推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激励计划所创造的长期价值将显著高于相关股份支付成本。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

月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8.37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