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3-06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卫宁健康”)于2023年7月4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4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3年7月3日早间开市前,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的电话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炜被实施留置措施。经公司与周炜家属确认,周炜先生于2023年7月1日被实施留置措施。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作出书面说明:
问题1. 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周炜家属就周炜被留置调查涉及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编号为“茂监立通{2023}25号”的《立案通知书》,周炜先生被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以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留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2.评估前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基于多年业务积累、稳定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治理结构,周炜先生被留置调查事件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和运营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有限,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周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周炜先生无法正常履职期间,由公司副董事长刘宁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同时授权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以保障公司各类审批流程正常运行。
(2)周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主要主持公司战略决策与资本运作等方面工作,而产品研发、销售、实施、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品牌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均由高管团队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和授权负责管理。
(3)刘宁先生系公司联合创始人,自2004年公司成立时即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刘宁先生是公司经营战略的主要决策者,兼任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是公司产品战略方向的核心管理者。刘宁先生在医疗健康数字化领域有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技术趋势、业务机会有敏锐洞察力,承担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把关。截止目前,刘宁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627,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
(4)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业务流程,由总裁统筹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及业务运营管理,领导各分管副总裁及市场营销、产
品研发、实施、人力财务等部门,协同达成经营目标。公司高管团队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并向主管部门汇报,与客户沟通解释其关心的问题,争取其支持和理解,公司当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健康,业务未受重大影响,员工正常工作。
(5)2023年年初,公司已经组织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完成了战略决策,并制订和落实了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指标等重要年度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
(6)成立近 20 年来,公司积累了有利于发展的战略、文化、团队,各业务领域依据自身的市场积累和产品积累,构建了有利于业务成长的稳健基础。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战略思想和文化传统,加之公司在技术、产品积累中取得的竞争优势,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受个人影响非常有限。
(7)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英女士、周成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绿洲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匠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匠心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802,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其中质押0股。周炜先生对公司控制权较稳定。
问题3.核实并说明前述事项的时间脉络及你公司知悉该事项的具体时点,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并补充报备内部信息知情人及知情时点。
回复:
经公司再次向周炜先生的家属核实,周炜先生于2023年7月1日(周六)上午八时左右在上海家中被茂名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另外,据家属反馈,茂名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口头告知家属暂时不要将此信息告知公司,他们会另行通知公司。2023年7月2日(周日)下午六时左右,公司工作人员接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的电话通知,告知公司周炜先生自2023年7月1日被留置,并称后续会将正式通知书邮寄给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获悉后立即将上述信息汇报给公司副董事长刘宁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靳茂先生。公司在知悉上述信息后,第一时间排查相关知情人名单,由公司副董事长刘宁先生召集第二天即7月3日上午主持召开内部闭门会议商讨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公司向监管部门汇报上述事项,并连夜起草相关公告,于2023年7月3日(事发后第一个交易日)早间开盘前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本次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当即执行了保密措施,并要求所有知情人员书面签署了知情人信息登记表。直至《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披露前,公司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
问题4.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
公司董事长被留置事项处理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充分。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未发生实质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亦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截至目前,《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涉及的周炜先生被留置事项,公司尚未获得其他进展信息,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