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卫宁健康(3002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3-07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琳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鉴于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1元),拟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925元/股调整为13.895元/股;鉴于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1元),拟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94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结束,拟将激励对象已达到归属条件但未行使权益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30,230,870股作废。鉴于3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79,300股,激励对象由1,383名调整为1,347名;鉴于15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拟作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58,365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于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278名激励对象归属28,438,535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鉴于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1元),拟将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1元均调整为5.7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