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沄钥科技增资及部分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引入投资者对沄钥科技增资及部分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沄钥科技增资及部分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沄钥科技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沄钥科技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的同时保障公司的权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可转股债权投资事项不涉及再次出资,公司无需投入新的资金。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沄钥科技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宝敬 王蔚松 冯锦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