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3-10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被否决议案为:议案4《关于对沄钥科技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4:30,会议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人,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46,52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2,41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4,110,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3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4,308,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2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42,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09%;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42,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沄钥科技增资及部分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刘宁、WANG TAO(王涛)、靳茂、王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34,239,8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69,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39,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对沄钥科技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宁、WANG TAO(王涛)、靳茂、王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4,653,97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28%;反对119,654,91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3,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28%;反对119,654,9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