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卫宁健康(300253)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4:30,会议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75,142,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58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2,378,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2,76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6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3,96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2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沄钥科技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宁、靳茂、王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3,446,9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446,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成赟律师、张晓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