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256,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160,077,89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4,256,400股后的股本2,145,821,496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42,916,429.92元(含税)。
2、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息(含税),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42,916,429.92元/2,160,077,896股*10股=0.19868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680元/股。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256,4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256,400.00股后的2,145,821,4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息(含税),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42,916,429.92元/2,160,077,896股*10股=0.19868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680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
123104)转股价格由17.71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6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卫宁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子同、侯慧
咨询电话:021-80331033
咨询传真:021-8033100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