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3,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7.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3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