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审查了相关文件,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做出了审慎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黄乐群先生、董事兼总裁赵群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二分之一;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据此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公司本次收购已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管理层收购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昊 | 娄祝坤 | 居 韬 |
方国伟 |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