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了《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娄祝坤 | 高 昊 | 居 韬 |
方国伟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